過去5年,廣東的未成年罪犯人數持續在高位,比例逐年上升。昨日,省高院發佈的廣東首份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白皮書透露,儘管未成年人犯罪總體態勢依然嚴峻,但隨著科學的非監禁刑適用標準體系的初步構建,當中近五成未成年人罪犯進行了社會矯治,而隨著非監禁刑適用率的大幅提高,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呈下降趨勢。據透露,廣東已在適當放寬非監禁刑適用條件,18—25周歲的在校青少年罪犯也可參照執行。
  現狀??未成年犯人數持續在高位
  廣東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勢態有多嚴峻,一組數據足以說明: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44508人,2011年和2012年均超過9000人,呈現先減後增的趨勢。而同期全國法院判處未成年罪犯總數逐年減少,由2008年的88891人下降為2012年的63782人。在這5年間,廣東未成年罪犯占全國總數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且未成年團夥犯下惡性案件時有發生。
  白皮書透露,廣東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了4個特征:各地市外地戶籍未成年罪犯占多數,其中非廣東籍占52%;犯罪類型以財產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居多,後者呈現上升趨勢;犯罪年齡主要集中在16至18周歲,呈現出低齡化趨勢;未成年罪犯整體文化程度較低,在校學生犯罪人數曲線上升,去年占了6.62%。
  省高院副院長王勇說,廣東之所以未成年罪犯多有三個原因:一是廣東地處改革開放前沿,受外來的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等不良思想影響較多,這些一定程度上對青少年形成毒害;二是廣東市場經濟發育較早,社會轉型較早、面較廣,在轉型過程中難免出現利益訴求多元、社會矛盾凸顯等問題;三是廣東外來流動人口比較多,當中部分人把子女安置在廣東,而有些外來務工人員本身就是青少年,受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文化程度低等因素影響,他們往往難以抵禦外來的誘惑,從而走上犯罪道路。
  對策??發揮非監禁刑社會矯治功能
  數量如此龐大的未成年人罪犯,如果全部收監,不僅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即便服刑改造完成,重返社會的難度也相對較大。近年來,廣東各級法院摒棄以罰代教、重罰輕教、以監代管的舊觀念,奉行未成年人利益優先原則,積極探索適合未成年人生理特點和心理特點的審理方式,在全國首創了分開羈押、分案起訴、分案審理、分開矯治的“四分開”制度,同時首創心理測評與干預、判後矯正建議等制度,初步形成了貫穿庭前、庭中、庭後三個階段的立體矯治體系,被最高法充分肯定並向全國推行。
  白皮書透露,由省高院牽頭的《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健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非監禁刑工作體系的實施細則》已經出台,細則中規範了全省政法機關在未成年人罪犯非監禁刑適用工作的職責分工,將法律法規規定的非監禁刑適用條件客觀化、具體化,並適當放寬了非監禁刑的適用條件,創造性地提出對18至25周歲的在校青少年罪犯適用非監禁刑可以參照未成年罪犯的標準執行,並根據廣東的實際情況擴大社區矯正的範圍,要求有條件的社區矯正組織可對經常居住地在廣東、讀書或就業在廣東或者家庭成員在廣東的非廣東戶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開展社會調查,初步構建了科學的非監禁刑適用標準體系。為成年人罪犯無論戶籍地是否在廣東,都平等對待。
  把近半的未成年罪犯交給社會改造,是否會存在潛在風險?王勇說,對於未成年人罪犯不能一判了之,法院構建了以判後矯正建議、電子監控、前科封存為主要內容的庭後幫教制度,從多種渠道加以幫扶。以判後矯正建議制度為例,案件的承辦法官針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個體情況向社區矯正部門發出矯正建議書,使審判階段的幫教工作和判決後的社區矯正實現了“無縫銜接”。
  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廣東法院對未成年人罪犯非監禁刑適用率大幅提高,2008年僅為10.52%,2011年達到50.19%的歷史最高點,去年也達到47.16%。效果也是立竿見影,我省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遠低於在監獄服刑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
  建議??推動保護未成年人地方立法
  白皮書透露,近年來,全省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由於保護未成年人配套工作體系尚不健全,社區矯正尚處於起步階段,未成年人刑事審判機構建設發展仍顯緩慢,保護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還不配套,未能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關愛未成年人社會網絡也未形成,未成年人刑事審判難以取得突破性發展。
  如何突破瓶頸?白皮書建議,進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審判機構,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積極支持全省法院成立獨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審判庭,並帶動公安、檢察、司法部門建立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門機構的建設,促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審判、矯治工作朝專業化發展。與此同時,建議廣東以《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修訂為契機,加大地方立法力度,吸收在司法實踐中已取得良好效果的經驗做法和規章制度,及時修訂《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將完善地方立法作為推動我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審判、矯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構建社會、學校、家庭三位一體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網絡。
  案例
  非監禁刑顯成效
  投毒少年返學堂
  不堪同學欺負,廣州越秀區一名中學生小蔡臨時起意做下了投毒的事情,致使3名同學出現中毒癥狀送院醫治。經社區矯正,蔡某重返學堂。
  2009年9月17日下午,小蔡在其就讀的中學操場上,將從學校撿來的用於毒殺老鼠的有毒穀粒投放進正在操場進行體育鍛煉的任意5名學生的飲水瓶內,導致其中3名學生出現頭暈、嘔吐等癥狀。次日,小蔡投案自首,聲稱他放老鼠藥的目的是想毒死經常欺負他的同學謝某,但當時謝某不在操場上,因而採取這種方式來出氣,自己只想讓喝了水的同學拉肚子,並不想毒死人。
  這是一起較為特殊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經調查法官發現,小蔡自幼智力發育遲滯,父母長期在東莞打工,4歲起小蔡隨祖父母在廣州生活,老人平時對孩子過渡呵護。小蔡平時膽小怕事,成績較差,經常受同學欺負。經過社會調查、心理測評,法院充分瞭解了小蔡的家庭背景、成長經歷、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結合其犯罪情節和造成的後果,認為小蔡的可改造性較強,能夠落實監管措施,具備緩刑適用條件。隨後,廣州兩級法院以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小蔡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兩個月。
  為確保小蔡順利回歸社會,法院宣判後,向越秀區司法局發出全國首份《社區矯正建議書》。法官還與社會調查員一起聯繫教育部門,協助小蔡轉入廣州市一所高質量的專門學校,新學校為小蔡提供了一個沒有歧視、充滿關愛的環境,在專業老師的指導下,小蔡逐漸變得開朗、活潑,各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2011年9月,小蔡緩刑考驗期限屆滿,社區矯正結束,順利考進廣州某職業技術學校。
  撰文:南方日報記者 陳捷生 通訊員 範貞 馬遠斌  (原標題:粵發佈首份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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